3月25日,宁夏自治区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宁夏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管理规定>的通知》,自2022年4月21日起施行。明确: 上海:规模以上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宁夏、湖南、重庆:项目负责人作为受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工程建设活动第一责任人(项目法人代表),应具备工程类或经济类大学本(专)科及以上学历。规模以上工程还应具备高级以上职称等3个条件之一。 浙江:宜委派具备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其他省市文件要求为中级职称或者没有作出相关要求。 除宁夏外,浙江、北京、湖南、重庆、上海、成都、青岛: 建设单位存在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项目负责人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或者已退休的,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021年12月16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建设单位存在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项目负责人因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不影响对其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追究。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还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2021年11月12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征求《湖南省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项目负责人作为受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工程建设活动第一责任人(项目法人代表),应具备与项目工程类别相适应的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建安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负责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无需注册); 2.工程类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3.取得中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 建设单位存在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并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项目负责人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或者已退休的,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官方链接: http://zjt.hunan.gov.cn/zjt/hdjl/dczj/zjzt/202111/t20211112_21030131.html 官方链接: http://zjw.beijing.gov.cn/bjjs/xxgk/fgwj3/qtwj/gcjsltz/11057707/index.shtml 2021年5月28日,重庆市住建委发布《重庆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 项目负责人作为受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工程建设活动第一责任人(项目法人代表),应具备与项目工程类别相适应的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规模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负责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无需注册); 2.工程类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3. 取得中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 建设单位存在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并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项目负责人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或者已退休的,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涉及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的,将同时抄告项目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利益质量安全事件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严格追究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官方链接: http://zfcxjw.cq.gov.cn/zwgk_166/fdzdgknr/zcwj/qtwj/202105/t20210528_9340111_wap.html 2020年10月29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管理规定》。本规定有效期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工程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 模标准》规定的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其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配备的施工质量主管不少于2人,且3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0万平方米,增加不少于1人。 建设单位存在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并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 项目负责人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或者已退休的,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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